本报北京11月1日讯律师的职业是帮人打官司,可有的时候律师自己也要打官司,为的是寻求法律的支持。今天,宣武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律师为自己“讨说法”的官司。
1998年9月16日,北京某勘察设计研究院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一起合同纠纷案的上诉案件作代理,双方约定代理费为2万元。当年11月本案审理终结,律师完成了代理工作。设计院于9月18日曾给付了律师代理费1万元,双方约定待官司完结再付另1万元。但是,官司打完了,那另1万元却迟迟不见动静,律师多次催要未果。眼看诉讼时效就要到期,律师一纸诉状将设计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立即给付欠款人民币1万元整,同时给付利息383.94元。
设计院对欠款一事并不否认。但他们认为自己当初之所以对代理费作出承诺是因为有另一家实业公司作经济后盾,而且自己和这家实业公司之间还有约定。因此,这笔钱应由律师自己去找那家实业公司索要。
律师认为,我帮你打官司自然找你要代理费,至于这笔钱由谁出与我无关。
庭审中,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明年3月31日前,设计院给付所欠律师代理费1万元,律师则放弃追索利息。诉讼费各自负担一半。